近期鹿哥購卡站(以下簡稱:本平台)接到民眾反映,於其他線上購卡站付款卻未收到遊戲點數。經查,不法分子直接複製本平台網頁文字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我們、購物需知、數位商品規範等頁面。同時,本平台已於2024/01/13向165機構檢舉及提醒該網站串接的綠界金流,此惡劣行為已導致有民眾受騙,誤以為該網站為本平台所經營,因不確定165防詐單位何時會下架該詐騙網站,本平台即日起先行停用全站『右鍵、F12、Ctrl+C及開啟主控台』等相關功能進行防抄襲阻詐。並特此提醒,若再有更多受害者遭受詐騙,本平台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不排除對抄襲者提起相應的法律訴訟,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法』及『毀損商譽』等法律程序。
為了應對當前惡劣的狀況,本平台即日起將開始蒐集證據。若其他社群有因此事件發生散布有關本平台收款後不出貨等不實情報,我們將對抄襲者及散布者進行法律提告。敬請諸位不要以身試法,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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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著作權法』第 91 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出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1
『誹謗罪』第 310 條之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出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1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1
『誹謗罪』第 310 條之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出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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